关于在渡舟街道民兴社区在水一方安置房小区

十八届四次会议

领衔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李霞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议正文
渡舟街道在水一方安置房小区现已入住人口常15000余人,社区居民90%以上都是征地拆迁户,居民大部分是骑电动摩托车上下班,以前居民为电动摩托车充电均是从自家楼上接插线板到平层充电,还发生过因充电引起摩托车自燃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消除安全隐患,现在水一方小区物业公司(长寿区保安公司派驻)已在小区安装了7处公共电动车充电桩,并设置了50个充电车位。据了解,一个电动摩托车每次充满电需花费1元,三轮摩托车每次充满电花费两元,4个小时即可充满,为居民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小区现安装电动车充电桩数量仍然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建议长寿区保安公司根据在水一方小区实际情况,在小区1期A、B、D区新建电动车充电桩,增设50个充电车位,解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难题。
办理简述
李霞代表:

您《关于在渡舟街道民兴社区在水一方安置房小区安装公共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第294号)已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相关政策支持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重庆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17〕1264号)文件要求,物业服务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二、物业建设意愿

在水一方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既方便小区业主便捷出行,同时又能带来一定经济收益,是一项互利互惠的便民措施,根据小区目前车辆规模和投资经营情况分析,在满足电力容量和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再增加充电设施和充电车位的布局,以缓解当下充电高峰时段拥堵压力。

三、设施运营维护管理

在小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主动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完善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和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规范建设安装流程,并履行后续运维职责。